衛生福利部玉里醫院自(104)年起醫學倫理委員會由本院人體試驗委員會中劃分出來獨立設立,希望協助同仁在面臨醫學倫理的議題時能提供專業的意見並有審查的機制,進而能促進醫學倫理,貫徹醫學倫理教育,落實醫療人員對醫病關係、醫療行為及法規之重視,並保障病患及其家屬之權益與尊嚴,特設立醫學倫理委員會。 | ||||||
醫學倫理委員會設置委員九至十一人,其中一名為召集人、一名為執行秘書,均由院長聘任之。另,委員中應包含法律專家和非醫療(事)專業人員。同時設幹事一名輔助綜理會務,由執行秘書提名,院長任命。委員任期一年,連聘得連任。本委員會設有倫理教學與規範小組、倫理審查與審議小組。 | ||||||
醫療倫理委員會之任務為: 1關於醫學倫理規範之研議事項。 2關於醫學倫理教育之促進事項。 3醫事人員執業倫理之促進事項。 4特定醫療行為之審議事項。 5其他有關醫學倫理事項。 本會聯絡方式 TEL:03-8886141 轉 1159 FAX:03-898010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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